为加强正式普查表的规范管理,方便普查表的审核、录入各个环节工作,近日永康市经普办以永经普办[2009]01号文件,对各镇街区上报正式普查表的编号、分类成册包装、上报交接验收程序等问题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
该规定要求各镇(街、区)对所有上交市经普办的普查表套表必须在封面右上角加盖市经普办统一刻制发放的印章,该印章有“收表部门”、“册号”、“普查表编号”三项内容。印章中收表部门填写各镇(街、区)名称,“册号”、“普查表编号”以各镇(街、区)为单位,根据普查表种类分别进行编号及分类成册包装。
同时不同类型的普查表采用不同颜色的透明资料袋成册包装,并要求在每册资料袋内附有按普查表编号顺序填写的单位名称目录表。这样既方便普查表的审核、录入工作,也能方便对普查对象的查找。该规定的制定将对普查表的规范有序管理发挥较好作用。
此外,永康市经普办对普查表审核、录入环节交接验收也有规范的交接登记手续要求。
永康市经普办 蔡大有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