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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7 本新闻已经被阅读了199
政府统计任重道远

黄晓丹/文

    包括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内的20部法律法规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统计法》作为备受公众瞩目的法律之一,以“严防官员统计‘造假’”为题,登上了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回顾1984年1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至今,伴随政府统计在法律的逐步规范下走过的26个春秋,统计人艰难而又坚定地完成了从行政统计向依法统计的一次次蜕变,如今,阳光下的中国政府统计又一次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实施新《统计法》,责任重大。
    新《统计法》的实施,不仅对统计行政相对人规定了更全面、要求更高的责任和义务,更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有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新法规定,统计人员有独立的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接受统计调查,并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统计部门必须及时向媒体、社会各界公布统计数据;统计行政处罚最高罚款由过去的5万元增加到20万元。在预防行政干扰方面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不得私自修订统计数据,不得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这一项项规定犹如高高悬挂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显示了《统计法》调整各种社会统计关系的公正和威严,更为政府统计人时时敲响了警钟。
    统计立法、普法、执法三部曲的序幕刚刚拉开,如何完美演绎统计普法和执法这一主题曲,我们政府统计人准备好了吗?“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执行好新《统计法》,需要我们各级统计机构认真思考,下大力气开拓创新。首先,应当树立预防重于惩处的意识。惩戒的目的在于警示、在于预防。一方面,政府统计当务之急应该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统计法》,正所谓“不知者不为过”,对比如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是一种违法行为、凡是迟报统计资料的要受处罚、不设置统计台账的要受处罚等新规定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广而告之,提升公众对依法统计的配合程度。另一方面,在统计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之间,构建一道坚实的警示训诫防线,以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准则,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建立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其次,应当树立自律重于他律的意识。新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机构应当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健全涵盖统计工作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适时引入第三方监控机制,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和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基础。再次,树立正己重于正人的意识。依法行政的核心在于规范政府公权力,所谓正人先正己。政府统计应当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严格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依法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管理、统计信息公布等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最后,应当树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意识。通过建立全员执法、协作配合执法等机制,提升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在依法统计中的效能,形成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充分体现新《统计法》的严肃性和威慑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达到教育、训诫和预防的目的。
    新《统计法》的实施,掀开了政府统计的新篇章,机遇与挑战并存。严格依法统计,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我们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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